关于开展2012年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12]29号
为切实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生活困难,促进高层次人才队伍的稳定与发展,根据《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办法(试行)》(校发[2012]64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现就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置对象
学校现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高层次人才本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在编在岗;
2、具有博士学位(2012年9月1日前获得博士学位者),或为《江西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校发[2012]29号)中界定的第一至第三类拔尖人才。
二、安置原则及待遇
按《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办法(试行)》执行。
三、工作时间安排
1、5月31日前,高层次人才填写《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申请表》,并根据《江西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配偶安置计分办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交至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经审核后,原件当场退回);
2、6月11日前,人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计算高层次人才近5年(2007-2011年)年均工作量、突出教学科研业绩、学科(平台)责任、学术荣誉等方面综合得分;
3、6月12-18日公示高层次人才综合得分情况;
4、6月19-20日,学校组织高层次人才配偶进行笔试、心理测试、面试;
5、根据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综合得分和学校安置名额,人事处提出拟安置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6、学校党委会审定;
7、办理安置手续(如拟安置人员心理测试不合格,学校不予以安排工作,仅发放生活补贴每月1000元)。
联系人:人事处人事调配办公室 刘慧兰;电话:88120181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