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2011年,学校开展了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专题立项,确定了15个项目为学校第一批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进行立项建设,并下拨了建设经费,明确了建设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总结学院办学经验和特色,努力形成“一院一特色”的办学格局,学校决定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第一批中期检查暨第二批专题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一批中期检查工作要求
(一)检查项目
2011年立项建设的第一批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附件1)。
(二)检查内容
根据申报和立项要求,依照各项目申报书所列建设目标,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改革创新举措、建设进展及成效、该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教学改革中的应用情况、项目在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措施、项目后期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及实施进展计划、经费(包括配套经费)使用情况等。对改革创新力度小、举措少、实施不力、成效不明显的项目,学校将终止项目的实施,并停止后续经费。
(三)检查形式
1、学院自查。各学院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自查,提交中期报告,召开汇报交流会。于12月26日前将中期报告(附件2)一式三份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学校检查。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提交的中期报告等材料进行评审,并将适时到学院现场检查在建项目的建设情况。
二、第二批专题立项工作要求
第二批专题立项工作的主要要求同第一批,见校发〔2011〕95号文件(附件3)。请各学院将填写好的《江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专题立项申报书》(一式三份),于2012年12月26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稿请同时发到教务处金绍梅OA邮箱)。
附件:1、第一批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立项名单
2、江西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自查表
3、校发〔2011〕95号:关于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创新特色项目专题立项的通知(节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