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我校教师、实验和研究系列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17]3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2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7年我校高校教师、实验以及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1、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今年我校教师和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继续依据《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3年修订)》(校发[2013]98号)进行(外语学科除外).
2、外语学科资格条件。根据学校《关于促进“音体美外”4个学院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校发[2015]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外语学科教师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可参照 “艺体类”教师的申报条件执行,该政策执行三年,今年继续执行。
3、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后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现受聘在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含在职学习,不含离退休人员),且在规定的申报资格终算时间内已在省人社厅完成了该岗位的聘任备案,申报时仍在该岗位上工作。
(2)符合与现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4、代表作送审合格者方可申报。根据学校文件,除符合代表作免送审条件外,未向学校提交代表作统一送审或代表作未通过外审专家鉴定的,不得参与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2015年及之后送审鉴定为“合格”及符合免试政策的人员今年可申报。(2017年送审通过名单及2017年免送审合格名单见附件1)
5、起、终算时间。2017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等终算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个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提供的工作量、论文论著、科研课题和获奖成果等工作业绩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至资历终算时间内所取得的,且应与申报的专业相同或相近,非本专业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6、关于 “出国研修经历”和“学生工作经历”“的要求。自2017年起,正常申报教授的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出国研修(思想政治教育、中文、中国史、中国哲学、体育学等专业的申报人员除外)6个月(可两次累计)以上经历。40周岁以下的申报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有从事过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且考核合格的工作经历。(原《关于2014-2016年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有关“出国研修经历“和“学生工作经历”的补充通知(校办字【2014】18号)中的补充说明的条款不再执行。》)
7、继续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全面推行学历查询认证制度,申报各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学历认证,即申报人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生成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贴在《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相应栏中。
8、自主评审研究系列职称。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138号)精神,学校已获批自主评审研究系列(含社科研究、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研究系列职称仅供学校专职科研机构从事科学研究人员申报,申报人员教学不作要求。在学校出台研究系列申报条件之前,申报研究系列人员须符合我省研究系列职称申报资格条件,且其科研业绩须达到学校同级教师系列相应要求并明显超过同级参评教师系列人员科研业绩水平。研究系列职数从严控制,并占各单位教学科研岗岗位聘任职数。
9、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资格审定。从2016年起,对未达到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关学历、资历、论文等要求,但能力和业绩突出、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赣人社发【2016】26号)(附件2)申报审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格见附件3 ),资格审查通过后纳入学校高评会评审。
10、留学回国人员高级资格审定。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3】26号)(附件4)精神,凡公派、自费到国(境)外工作后回国的人员,来赣工作后3年内首次申报可申请按海外审定的条件通过专业技术资格审查后纳入学校高评会评审(申报表格见附件5)。海外人员参评业绩只计其在海外期间取得的成果。
11、关于职称系列资格转换。
(1)在岗位设置的聘期内,对于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与受聘岗位不相符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申请与受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的资格转换。
(2)需要转换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先同级转换相应系列,次年起才可晋升相应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换系列依据相应资格条件并按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程序进行。
(3)工作岗位性质未变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实行系列转换评审。
(4)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专业,不得通过评审或系列转换方式取得资格。
12、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等规定的变化。根据省厅精神,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均不作要求。
二、职称申报
1、申报材料
申报(含晋升和转换系列)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非教学科研单位的人员如需申报相关专业职称,须向相关学科的学院申报),并递交以下表格和材料:
(1)表一:《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1份;
(2)表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3份;
(3)表三:《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合计21份,先交1份到单位,审核盖章并由学校资格审查完成后再复印20份);
(4)《业绩材料目录》1份;
(5)申报人员还须准备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论文、论著、课题材料、获奖材料等),复印件统一编号后附在《业绩材料目录》后装订成册。其中,非在校期间的成果(教学和科研工作量),请申报人员在备注栏中作出说明。论文如被SCI、EI等收录,须提供检索证明。
申报转换系列的人员亦按上述要求报送材料,请在“表一”、“表二”、“表三”上姓名旁边标注“转系列”字样。
2、填表说明
(1)填表时,教师实验系列请依照《江西师范大学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2013年修订)》(校发[2013]98号)有关条款,并按表格中的“填表说明”要求填写。研究系列请依照省人社厅研究系列文件有关条款填写(具体查询网址http://www.jxhrss.gov.cn/zcgz.aspx,进入后点击左侧“职称条件”栏“研究”,即可浏览到研究系列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填写的业绩材料若不在起、终算时间内的,请不要填写。
(2)表格的电子版及下载请见附件6(表格有改动,请勿使用去年的表)。
(3)表一、表二、表三封面上的学科请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按《江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附件7)提供的一级学科目录填写。
三、资格审查及业绩审核
1、单位初审。申报人员填写的所有表格和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先经单位严格审核,并由单位相关人员在相应的表格栏签署意见,对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
2、学校资格审查。学校成立职称工作资格审查领导小组,主要审查以下三部分内容:
(1)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工作年限等条件,并对岗位进行认定。
(2)审查申报人提供的教学、科研、获奖等业绩材料的真实性及对所提供业绩材料所属的类别、级别等予以审核。(主要由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研究生院等单位进行审核并盖章。)
(3)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学校及省人社厅职称申报文件有关条款。
3、名单公布。通过全部资格审查的申报人员名单将在学校网站OA中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申报人可提出复议,经学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复议后,最终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业绩展览和推荐排序
教师、实验、研究系列的职称评审继续实行单位统一业绩展览和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和排序制。具体工作待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后再行布置。
五、时间及工作安排
1、10月25日,学校发布通知,布置职称申报工作。学院(部门)开始组织申报,个人上网下载表格并填写;
2、10月26日-10月30日,各学院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并着手进行表格和材料的审核;
3、11月1日,人事处集中受理各单位报送的《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表一)以及《江西师范大学2017年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附件8);
4、11月9日前,各职能部门完成各学院所有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的审核(职能部门审查时间安排表另行通知);
5、11月10日,人事处集中受理各单位提交的已审核过的《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表三)1份和业绩材料复印件;
6、11月中下旬,完成资格审查,公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学院可到人事处领回“表三”和业绩材料;
7、12月上旬,各学院完成业绩展览、述职答辩以及学术委员会评议、排序和推荐工作(具体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完成“优秀教学型”教授和“优秀教学型”副教授的推荐工作;学院再将“表二”(3份)、“表三”(21份)、业绩材料、承诺书(申报表格压缩包中)按要求交至人事处
8、12月中旬,学校召开高评会和中评会。
六、“优秀教学型”教授、“优秀教学型”副教授的申报
今年学校继续开展“优秀教学型”教授和“优秀教学型”副教授资格的评审。各学院最多可推荐(含兼报)“优秀教学型”教授1名、“优秀教学型”副教授2名。
七、以考代评人员申请聘任
以考代评人员已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请填写《以考代评人员聘任申请表》(见附9),并附相关材料复印件。
八、工作要求及有关说明
1、各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评估重点是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以及职业道德表现。
2、职称评审收费标准按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文件执行。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为300元/人,中级职称150元/人,初级职称80元/人。费用在资格审查通过后再收取。
3、为保证职称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有关单位务必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严肃纪律。尤其是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材料的审核、公示以及学术委员会的推荐、排序工作,切实保证推荐全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在具体工作中,欢迎向人事处师资科建议、咨询。
4、其他专业技术岗(图书、工程等)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外聘人员除外),参照本通知精神进行材料申报。
联系电话:88120185 联系人:丁蕾 刘涛
附件:
1、2017年代表作送审“合格”人员名单
2、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
3、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
4、关于印发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办法的通知
5、江西省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审定表
6、2017年高教、实验和研究系列申报表格(压缩包)
7、江西师范大学博士学位授权点分布情况一览表
8、江西师范大学2017年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
9、以考代评人员聘任申请表
人 事 处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