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实时动态02

数信学院办公、教学、科研场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1-06-10 浏览次数: 459
数信学院办公、教学、科研场所管理办法
2009年6月29日院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财物管理,确保办公、教学、科研场所良好秩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树立学院文明办公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包括学院党政办公室、院领导办公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图书资料室、电子阅览室、期刊阅览室、研究生教室、研究所办公室、储物室、学生会办公室、工会活动室等所有学院办公、教学、科研场所。
第三条: 学院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实行个人负责和归口管理相结合。其中院领导办公室、行政、党委、教学、科研、辅导员工作室由办公室合法使用人或负责人进行管理,教研室办公室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教师工作室由教师个人负责管理;学院公用场所实行归口管理,其中会议室、办公室由院办负责,研究生活动室、研究生教室由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实验室由实验管理员负责,学生会办公室由院团委负责。工会活动室工会主席负责。
第四条: 非经学院负责人或管理者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换、出租、借用办公用房。所有学生不得因私使用学院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一经发现学生私配钥匙,使用学院的办公、教学、科研场所,学院将作出严肃处理(上课及导师在场除外)。节假日期间,所有场所实行封闭管理(老师因工作及上课需要除外)。
第五条: 要切实做好学院办公、教学、科研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办公人员要自觉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注意文明礼貌,爱护公物,节约用水用电。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09年6月30日起施行,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根据本办法第一条所列原则进行管理。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