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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级统招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14 浏览次数: 535

关于2008级统招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的通知

各学院:

 现将2008级统招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如如下:

一、师生互选时间

师生互选工作应在硕士生在入学后的三个月内完成,各学院自行安排好时间,师生互选工作最迟应在200812月底之前完成。

二、师生互选办法

师生互选应在学院主管院长主持下,由各专业导师指导小组具体负责,主管院长和各专业指导小组要做好协调工作,确保师生互选的顺利进行。安排师生互选,必须建立在师生双方互相了解的基础上。各学院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将导师详细信息挂在各院(所)网站上或张贴在指定地方供研究生查询。研究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应安排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的见面会,介绍双方情况并互通联络方式,鼓励硕士生参加专业领域内的各种学术活动,加强硕士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

2、凡是要求指导研究生的导师,须向本专业的研究生介绍自己的主要研究方向、目前承担的科研项目及意义、课题进展、指导条件、经费情况等。指导教师可以根据研究生对研究方向的志愿和科研需要,与研究生做必要的沟通。

3、由硕士生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表》,每名学生可初选3名以上指导教师,按序填报。

4、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并在《互选表》上签字,报导师指导小组和主管院长批准。

5、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所在专业导师指导小组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

6、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教学干事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见附件),并将互选结果于互选结束后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备案。

三、几点说明

1. 师生互选过程由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在充分考虑师生双向选择志愿的基础上,允许根据实际情况经征求师生双方意见,做适当调整。

2. 一名导师指导研究生一届不超过4(理工科)5(文科)

三、有关事项

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生活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教学管理。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培养方案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与制订培养计划。

 

                                                                           研究生院

                                                                      二00八年十月七日

 

江西师范大学2008级硕士研究生师生互选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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