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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1-01 浏览次数: 170

关于做好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表现、课程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实践技能和健康状况。

三、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各学院应成立以分管院长任组长,研究生导师或任课教师、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人或研究生班主任和研究生秘书为成员的中期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由35人组成。

四、考核程序

中期考核由学院按照《江西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与筛选暂行规定》执行。中期考核分个人自查,学科、专业考核小组和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等步骤进行。中期考核工作应在1030日前结束,并于1031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稿)报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考核结果汇总表纸质稿需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院章。


研究生院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