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和引导全校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大力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树立和培养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校学生处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度“十佳大学生•泰豪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学工字〔2018〕78号)文件,在全校学生当中开展2018年度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泰豪之星”评选工作。
一、评选对象
全校全日制学习年满2年以上本科学生(不含科技学院)。
二、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成绩优秀。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二)业绩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请)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活动)中取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的奖励,或取得省级第二名以上、国家级第三名以上的成绩(集体项目应排在前三名)。
3.获全国或全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含)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2篇,或具有一项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或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被厅局级以上部门采用或推广)。
5.上学年学业和操行排名均列本专业(班级)第一名。
(三)十佳大学生为校内学生个人最高荣誉,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评一次。
(四)其他事项,详见《2018学生手册》之《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申请审批表(2018年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