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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3-22 浏览次数: 364

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学校招标采购工作,明确采购工作重要时间节点,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现就今年招标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申请

1、各单位应合理规划招标采购申请时间。根据招标采购法定时间预估,如果采购材料齐全,从申购开始到完成采购,公开招标(200万元以上项目)采购一般45天,竞争性谈判(200万元以下项目)采购一般25天左右。请各单位按《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学校有关规定要求明确各采购时间节点,准备好采购需求和相关材料,做到“按需申购、按时申购、按规申购”。

2、今年的政府采购预算已通过“招标采购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推送下达给各单位,凡是确定采购的项目,有政府采购预算、经费已落实、材料齐全的,请项目申购单位(项目主管部门)从今天开始就可进行申购立项。校内所有采购活动都应通过“采购平台”进行申购,原则上不接受OA申购。

3、所有采购项目务必落实好经费,并按学校经费管理办法完成经费审批程序。如申购项目经费非本单位独立使用、自主管理,请申购单位通过采购平台先提交经费主管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再进入采购申报流程。

二、货物服务采购

1、单价(或成套)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组织专家论证,填写“江西师范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书”,同时准备好采购必需的其他材料。

2、对已有政府采购预算且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的单位,请各申购单位必须先向省级主管部门办好相关手续且拿到进口批文,并及时向校招标采购中心申请政府采购立项,没有进口批文的不能立项采购。

三、工程采购

1、凡是“工程”类项目(包括新建工程、“修缮工程”、安防工程、消防工程等)原则上都应先报学校归口管理部门立项,同时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并进行工程预算编制,否则,不接受采购申请。

2、按财政厅最新规定要求,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需要进行财政评审,且财政厅财审中心进行项目财评一般要40天左右,请工程项目申购单位(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采购时间节点要求,合理规划评审时间、准备好相关材料并及时提交省财政厅财审中心进行财评,将“财审中心”出具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评审报告提交招标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立项。

 3、凡是需要暑期施工的 “修缮工程及其他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请项目申购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务必在每年430日前准备好工程设计图、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评审报告等必要的材料,并通过“采购平台”向招标采购中心提交立项申请,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学校将无法向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将影响后续采购工作。

4、凡是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招标采购的,请基建管理处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立项批文、建设用地规划定点批文、环评报告批文、可研报告批复、建设用地许可证、规划用地许可证等,并准备好施工图设计、工程项目概算或预算、工程项目申报表、工期要求、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等其中必要资料。

四、采购需求

1、各单位应高度重视项目采购需求制定工作,采购前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项目论证工作,原则上采购需求应满足3家以上。

2、根据学校规定,重大项目采购需求学校将组织专家论证,论证结果出来后请各单位在2天内完成修改并确认。

五、合同签订

凡已完成采购或招标的项目,按照规定,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特殊原因,学校申购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尽快凭中标通知书和招标文件与中标单位拟订合同。合同签订时间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算不得超过1个月。因故未及时签订合同导致供货及施工延误的或因此产生法律纠纷的,由用户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六、验收付款

按学校规定,所有采购的货物、服务与工程,  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申购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必须按照采购合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组织验收,完成相关手续后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及时付款。所需验收的内容应与招标文件和合同内容一致。工程项目必须达到招标及设计施工完工要求,货物及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按《江西师范大学物资“验收—审验”工作细则(试行)(校发〔201877 )组织实施,确保供货到位且运行正常,达到相关技术要求。项目验收完成后,无论验收结果如何,申购单位必须将项目验收结果分别以盖章后的书面及电子形式(含邮件或传真等)通知中标单位确认,同时将通知文本及相关电子信息留底备查,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



资产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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