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学院办公场所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位教职工:
为确保学院办公场所安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面向全体学院教职工重申关于办公场所安全管理的规定:
1. 教研室安全第一责任人系该教研室主任。
2. 教研室钥匙仅限教职工本人使用,不允许给学生使用,如转让学生使用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教职工本人承担责任。
3. 使用办公室时,办公室的电、门、窗等因人离开而未关闭造成安全事故的,事故直接责任人由当时使用的教职工负责。
特此通知!
数信学院
2013-1-15